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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高级能源审计师和高级能源管理师培训班的通知

时间:2012-06-23 08:14:04  来源:  作者:

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司长在全国能源经济形势发布会上透露,十二五能源规划的制订,着重实现中央提出的两个目标展天,即201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%、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%-45%

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更好地推动两个目标的实现,城市、企事业将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,节能减排任务艰巨,低碳经济任重道远,要求从事节能减排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高度重视,努力工作,并且不断提高能源,提高水平。

但是,90%以上的企业缺少真正能够应对能源问题的国际化高端人才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中明确有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就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,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、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,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。能源管理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、评价,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,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件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。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能源管理、节能培训

为此,针对我国目前能源管理专业人才缺乏的状况,紧跟社会发展需要,围绕能源可持续发展,按照节能法和相关的一系列国家能源标准,开设国家《高级能源管理师》、《高级能源审计师》岗位技能提高培训班,为国家及企业培养应对气候变化、能源安全、节能减排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端人才。经考试合格后,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证书。

一、培训对象

1、企事业单位的能源管理经理——动力/能源部门的负责人、运行工程师、技术负责人等

2、各级政府负责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管理工作的官员和专家

3、各层次、各方面的节能减排服务中介单位有关人员,如设计院、咨询公司、培训中心、监测部门、审计单位的相关领导和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

4、其他从事能源及节能减排的单位和个人

二、培训目的

让企业和高级能源管理师了解如何高效地利用能源、节约能源以及如何进行能源管理,高质量掌握企业节能技术,学习能源购买成本优化及能源和排放交易相关知识;通过培训直接促进本企业能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和能源的节约,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效益。

三、考核/证书

1、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 高级能源管理师》、《高级能源审计师》岗位培训证书。本证书可作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用人单位对持证人任用、考核、聘用和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。

2、报到时持:本人近期二寸照片3张,身份证复印件、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各1份。(备案用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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